高州人注意了,购买感冒退热药须实名登记

再次提醒,凡在各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须实名登记并到店自取,不得通过送餐、跑腿、快递等服务平台进行配送。

划重点各位茂名街坊注意了!从年8月26日起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范围实施登记报告必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网络销售上述目录范围的退热类药品的仍实行“网订店取”模式确保对购药者发热状况及“疫情线索”人员信息及时准确报告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登记报告的有关要求,并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品种进行梳理,拟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

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

目录内共涵盖43种药品,包括布洛芬、连花清瘟胶囊、去痛片、小柴胡冲剂、维C银翘片等。

序号药品名称(通用名)1阿咖酚散2安宫牛黄丸3安乃近片4氨酚咖那敏片5氨酚烷胺那敏胶囊6氨咖黄敏胶囊7氨麻美敏片8布洛芬片(分散片、缓释片、胶囊、缓释胶囊、颗粒、混悬液、混悬滴剂)9酚咖片10酚麻美敏片11风寒感冒颗粒12复方氨酚肾素片13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14复方氨酚溴敏胶囊15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16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II)17复方感冒灵片(颗粒)18复方银翘氨敏胶囊19感冒灵胶囊20感冒清热颗粒21感冒通片22感通片23藿香正气水(液、口服液、合剂、丸、滴丸)24加味藿香正气丸25精氨酸布洛芬颗粒26连花清瘟胶囊(颗粒)27氯芬黄敏片28去痛片29四季感冒片30维C银翘片31小柴胡颗粒(片)32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33小儿氨酚烷胺颗粒34小儿柴桂退热颗粒35小儿感冒颗粒36金花清感胶囊37疏风解毒胶囊(颗粒)38苏合香丸39喜炎平注射液40血必净注射液41热毒宁注射液42痰热清注射液43醒脑静注射液

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

登记报告工作指引

1进店测温

零售药店对进店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的,做好登记,主动引导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并立即登录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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