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部分药品价格信息的公示五

关于部分药品价格信息的公示(五)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14号)精神,前期已挂网产品中,企业补充递交了价格信息。现将相关价格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年3月30日至4月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相关生产企业应如实申报价格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试行)》(浙药采〔〕10号)等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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