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锋
报载广西桂林市桂湖大药房22年12月初6.5元购进的小柴胡颗粒(无糖型),以14.5的价格卖出,毛利率“高达”55.17%,被当地市场部门认定为哄抬药价的重大典型案例,处以元的罚款。
其实,罚款不多!但是,这算是重大吗?或者这算是哄抬药价吗?
为啥这么说呢?在广西或者中国大地99.9%以上的药店,保守估算也有超过一半的品种,其毛利水平超过这个数值吧,否则,根本无法生存!或者我们不拿药店举例,查看任何一个以零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其平均毛利水平是多少,又有多少个品种毛利率超过这个水平?
也就是说,如果这算是违规,那么,所有零售企业都存在违规行为。欢迎有意挑战我这一判断的企业,把自己的商品进销价公布出来,看笔者的判断是不是很保守!
那么,14.5的价格高吗?你们说呢?现在去药店,10多块钱一盒的药,是不是良心药?笔者还专门上几个常见网站看了一下,某山的小柴胡颗粒标价28元,规格10包;四川某不知名厂家产小柴胡颗粒10克9包的标价12元,整体情况大体如此……
这就让人不明白了,为啥这一明显不严重,或者说与常人哄抬药价的印象,不怎么相符的个案,被列为重大典型案例了呢?是因为特殊时期吗?
来来来,举个手,说一下,知道小柴胡可以退烧的人有几个?这样一个在退烧领域绝对非一线品种的药物,为啥会成为执法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