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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加强退热药品销售管控工作做出安排,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自接到通知起,立即暂停向公众销售退热药品。
按照工作完成时限,全省各药品零售企业已于1月15日12时停售退烧药,引导发热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科学就诊。
1月16日,太原市多家药店退烧药都已下架:体育西路一心堂药店内,退烧药已经下架,暂停销售,小柴胡颗粒、小儿柴桂退热颗粒等一些中药成分的药可以购买;位于长治路的一家国大药房,门口醒目位置张贴了有关暂停销售退烧药的通知,还有暂停销售的43种退烧药品目录;长风大卖场附近的北京同仁堂药店,门口醒目位置贴有太原市发热门诊地点以及联系方式;荣华大药房体育西路店内,下架的退烧药就地封存,集中送到库房,退烧药的位置已经重新摆放了其他药品,进店顾客要测量体温,提供健康码,登记相关信息。
▲1月14日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药品。
▲药店封存退烧药,暂停销售。
▲太原市一家药店门前醒目位置贴有暂停销售的43种退烧药品目录。
▲药店下架退烧药,暂停销售。
▲药店工作人员给进店顾客测量体温。
▲暂停销售的43种退烧药品目录。
药监部门还要求药品批发企业立即暂停向本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单体药店销售退热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暂停向所属门店配送退热药品。1月16日12时前,药品零售企业退热药品清点下架,原渠道退回或就地封存,所有封存药品要登记造册,汇总上报。疫情防控工作销售监测哨点药店要做好除退烧药品外,止咳药品、抗菌药品及抗病毒药品的销售监测,对异常销售情况及时预警、上报同级防控办。
来源:山西发布、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