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小柴胡颗粒等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

国家药监局关于小柴胡颗粒等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年第号)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小柴胡颗粒等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年6月5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特此公告。附件:1.品种名单2.品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国家药监局年9月6日附件附件:1.品种名单2.品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来源:国家药监局、中国药闻见习编辑:薄勋审核:孙达统筹:杨晔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chaihue.com/chpz/1174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