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因违规销售药品被停业整顿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日照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部署,迅速行动,全力开展新一轮疫情防控拉网式监督检查。督促药店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药店,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本轮次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药店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4类药品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检查药店是否执行入口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和督促顾客佩戴口罩以及营业场所定期消毒和员工自我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目前,全市共检查药店家,对存在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11家药店,责令停业整顿。

东港区

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督导中发现,日照市舒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南湖镇驻地)存在落实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4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制度不严格、不到位,店内从业人员未穿工作服等问题,对该药店作出停业整顿处理。

岚山区

8月10日,岚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日照振邦药业有限公司三十七分店(碑廓镇驻地)存在落实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信息不全面、不完整,进店未查验健康码、未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等问题,从业人员思想意识淡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业整顿。

莒县

莒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莒县欣昊大药房、莒县愈兴大药房、莒县万和城大药房、日照老李药店、莒县国美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药店,存在对进店人员未查验健康码、未对顾客进行体温测量、销售“四类”药品未实名登记、未使用查安康App、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存储药品的阴凉柜未使用等问题,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被莒县市场监管局约谈,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五莲县

五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山东鹏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汪湖店存在落实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信息不全面、不到位,未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思想意识淡薄,存在违规经营药品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业整顿。

经开区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日照振邦药业有限公司六分店存在落实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信息不全面、不及时,未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业整顿。

高新区

8月9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日照百世康药业有限公司城北店存在销售“感冒清胶囊”、“布洛芬缓释胶囊”、“消炎止咳片”等退烧、止咳类药品未按规定登记上报的情况。同时该店还存在进店测温登记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场所消毒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依据规定对该药店作出停业整顿处理。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8月10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疫情督导检查中发现,临沂市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日照太公岛三路店存在对市级综合督导组发现的店员未正确佩戴口罩、进店未查验健康码、未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等问题限时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仍存在未对进店人员查验健康码等问题,从业人员思想意识淡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

下一步,日照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级压实监管责任,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做到全覆盖、零容忍,确保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日照市场监管

国家药监局发布最新通告涉及“川贝清肺糖浆”“止咳桃花散”等17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标示为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铝酸铋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特拉唑嗪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武汉鑫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贝清肺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止咳桃花散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戊庚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麸炒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总灰分和含量测定。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湖南柳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柴胡(醋北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湖南华夏湘众药业饮片有限公司、遵义市银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柴胡(醋北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辽宁福顺堂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惠丰国药有限公司、湖北时安饮片药业有限公司、阳春八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达红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贵州中恒中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铎耀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桑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1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来源:扬子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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